石人普组字[2010]10号 关于切实保障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质量的通知
11月1日至2日,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对各乡(镇)的入户登记工作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普查人员责任心不够强。存在“闭门造车”现象,有的普查员登记不入户,仅凭户主姓名底册和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填写普查表;有的普查员入户登记只照抄户口簿或只登记现住人员,对流出、流入人口没有进行详细询问,对出生、死亡人口没有灵活运用技巧询问,甚至代替普查对象在普查表中签名;有的普查员边登记边编码,片面追求速度,不顾登记规范要求;有个别普查员直接将难上户或敲上几次门不在家的普查对象简单的当作全家外出户处理。 二是有的普查人员登记操作不规范。有的普查员折叠普查表,污损普查表的边界“■”线,书写不工整、连笔多,数字写得潦草或者太小,应该圈填的没有圈填和用铅笔填写普查表;有的普查员将建筑物占地面积作为建筑面积填写,而没有将每一层的面积加总作为建筑面积;有的普查员改错不规范,没有按《普查员手册》中的第81至86页的规定进行改错,必填项未补“0”,配偶没有紧随户主填写,而填到了第三位以后;此外,有个别普查员对长表普查对象,既填写了普查长表又填写了普查短表,没有执行长表普查对象不填写普查短表的规定。 三是个别乡(镇)督查指导不到位。没有实行“分片责任包干”制度,或者包干责任人没有及时深入一线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反馈和解决,从而导致没有及时全面掌握各普查小区的登记进度和质量。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登记工作是人口普查的核心。各乡(镇)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认识,要严格执行普查登记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各乡(镇)乡(镇)长是本乡(镇)人口普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普查登记工作,分管普查工作的领导要集中精力当好指挥员,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普查登记工作,乡、村两级普查机构要工作到岗、责任到人,科学合理分工,对一些普查员工作量过大的要作适当调整,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入户登记任务。同时还要加强普查员责任心教育,进一步增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督纠并举,狠抓落实。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乡(镇)普查办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分片包干,要深入普查一线,检查指导入户登记工作,及时解决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每天要抽取10%的普查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及时纠正登记错误。县人普办组织不定期、不间断抽查,如再次发现有不执行普查方案的,登记不上户照抄资料的,边登记边编码,书写极不端正、不规范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上传下达,畅通信息。普查登记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疑难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会影响到整个普查登记质量。各乡(镇)、村(居)普查机构一定要及时解决好普查员登记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也要将上级下达的关于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四、依法登记,确保质量。在普查登记期间,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宣传好普查政策。普查员在自己负责的小区内要张贴本人照片和手机号码,上户登记必须佩带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各乡(镇)、村(居)委会不能将登记的资料作为实施超生等处罚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坚决杜绝一边搞人口普查,一边搞计划生育的现象发生。 普查登记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乡(镇)一定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要求做好登记工作,要对公安、计生、卫生、民政部门的人口资料进行了整合,认真分析,查找出影响当地普查登记质量的原因。普查人员一定要强化质量意识,入户登记要按照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填写普查表时要按照普查表所列项目逐户逐人逐项询问清楚后再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要规范填写普查表,做到字迹端正不潦草,表面整洁不污损;要严格执行先登记,后复查,待登记、复查、手工汇总全面结束后再进行编码的原则。同时,普查人员在登记询问普查对象资料时要牢牢把握11月1日零时这个节点,复查时重点把握户籍人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主要数据。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入户登记 工作质量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 石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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